近日,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負清單,要求公職人員與企業家在交往中親不逾矩、清不遠疏,進一步打造風清氣正、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立足大局,充分認識文件主旨
民無商不活,國無商不興。連云港當前正在搶抓“一帶一路”發展機遇,深入實施產業強市、工業立市戰略,迫切需要廣大黨員干部帶頭去招引項目、服務企業,推動產業集聚、促進轉型升級。但是少數黨員干部對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不適應”,怕擔責任、怕冒風險、怕被說閑話,對企業退避三舍,甚至對于企業的合理訴求也是能拖則拖,能不辦就不辦,這種“為官不為”現象嚴重影響了全市營商環境。出臺《意見》的主旨,一方面是激勵公職人員主動擔當,靠前服務,坦坦蕩蕩與企業打交道,清清爽爽與客商做朋友,真心實意幫助企業提檔升級,推動產業強市、工業立市戰略加快實施。另一方面是引導企業圍繞提升經濟效益,守法誠信經營,不搞投機鉆營,夯實安身立業之本,共同推動全社會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態、公正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社會風氣。
深刻理解,準確把握“親”“清”內涵
“親而不清”和“清而不親”,都是不正常的政商關系。什么才是健康的政商關系,《意見》從公職人員與企業兩個角度給出了明確答案。《意見》指出,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言, “親”就是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開便利之門,把便利和實惠留給企業群眾,把責任和麻煩留給自己,真心實意支持企業發展;“清”就是同各類企業負責人的關系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而言, “親”就是積極主動同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扎根港城,奉獻港城;“清”就是潔身自好,講誠信、守商規、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就是要既防止“親”而不“清”、官商勾結,又要防止“清”而不“親”、為官不為,做到既“親”又“清”。
多點發力,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就要為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意見》為此列出了政府履責的正面清單。根據《意見》精神,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徹底取消或下放束縛市場活力、干擾公平競爭的涉企審批事項,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市場。關于信息化運用,《意見》要求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做到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開展“雙進雙促”大走訪活動是當前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意見》要求以深化大走訪活動為契機,主動上門,建立常態掛鉤幫扶、聯系服務企業機制,為企業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實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意見》要求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于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意見》要求對廉潔記錄良好的企業,予以表揚、鼓勵、扶持;對有行賄記錄的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有關經濟活動,在相關規定期限內不得授予該企業負責人政治榮譽或者給予政治安排,充分體現了鮮明的獎懲導向。
厘清界限,劃出不可觸碰的底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商交往必須將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有交集不能有交換,有交往不能有交易,有君子之交不能有勾肩搭背。《意見》列出了政商交往的負面清單,要求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與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不得有“違規收受禮金、禮品、消費卡等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等8種行為。對于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意見》要求他們在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交往中,不得有“給予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行為。這14個方面的負面清單為政商雙方都立了規矩,明確了界限,劃出了底線,哪些事情不可為一目了然,徹底消除了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
雙向發力,監督執紀和容錯糾錯提升執行效果
對于違反“親”“清”原則的行為,必須堅持零容忍態度進行查處,決不姑息遷。《意見》提出,要加強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凈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要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企業負責人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構成違紀的,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意見》強調要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提出在服務企業中出現失誤,符合《連云港市鼓勵改革創新激勵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的,受理機關或部門應按程序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及時糾錯改正,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指示精神,在嚴格把握“公”與“私”界限的前提下,《意見》鼓勵黨員干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給干事者鼓勁,為擔當者撐腰,必將推動全市掀起新一輪的干事創業熱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