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市紀委以派駐機構工作規定為總遵循,連續出臺《連云港市派駐機構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連云港市紀委派駐機構執紀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兩個文件,為規范派駐紀檢組有效履職盡責配備“利劍”。
一是突出問題導向。今年6月派駐改革以來,針對全覆蓋之初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界線不夠清晰,各派駐紀檢組履職的內容、范圍和方式不夠明確等實際問題,市紀委深入調研,統籌謀劃,從操作層面積極探索和總結,在派駐機構工作規定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系列派駐監督執紀制度。兩個實施細則為改革后派駐機構如何落細落實主責主業指明了方向,是派駐機構開展監督執紀審查工作的基本遵循,確保了監督執紀審查內容具體化、程序規范化、管理痕跡化、工作高效化。
二是突出精準監督。以市委名義出臺《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厘清派駐紀檢組與綜合監督單位雙方的責任義務。在內容上,則重點突出日常監督,從建立信息互通機制、開展調研會商、專項督查、嚴肅黨內談話、列(出)席會議、干部動態監督、暢通信訪渠道、建立專人聯絡制度等八個方面明確綜合監督單位和派駐紀檢組各自職責權利,力求內容突出重點,操作簡便可行,推動綜合監督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派駐紀檢組監督責任。
三是規范執紀審查流程。《執紀細則》則對派駐(出)機構執紀審理工作做了更加明晰、具體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規范了派駐機構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等關鍵環節的審批流程和時限,并明確辦理程序,同時規范相關常用文書,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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