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報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信息來源:市紀委 發布日期:2022-11-22

為保護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積極性,彰顯為清白者撐腰、向誣告者亮劍的鮮明導向,現將查處的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東??h糧食機械廠退休職工周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問題。2020年11月起,東??h糧食機械廠退休職工周某先后20余次向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它相關部門舉報,反映東海縣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王某等人在辦理賭博案件過程中收受賄賂等問題。經東海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周某因其兒子趙某某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對辦案民警王某等人心生不滿,故意捏造事實舉報,周某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2年6月,公安機關給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2.灌云縣龍苴鎮胡河村村民楊某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問題。2021年9月起,灌云縣龍苴鎮胡河村村民楊某某多次舉報胡河村原會計陳某截留其父親養老金郵政儲蓄存折、私自取款等問題。經灌云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楊某某因之前申請辦理低保未通過,認為是陳某故意為難,故意捏造事實舉報,楊某某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2年5月,公安機關給予楊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3.贛榆區班莊鎮大溝埃村村民鄭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問題。2022年3月14日,鄭某舉報竇洪爽村負責人鄭某某疫情期間在村民家聚餐、收受禮品后卡口放行等問題。經贛榆區紀委監委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鄭某因其母親于3月13日修理電動自行車欲出竇洪爽村卡口,該村負責人鄭某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未放行,為幫母親出氣便捏造事實誣告鄭某某,鄭某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2年3月,公安機關對鄭某進行了訓誡警告。

以上3起案例均是舉報人為泄私憤捏造不實信息誣告陷害被舉報人,意圖使被舉報人受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追究等,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信訪舉報秩序,也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下一步,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繼續保持“零容忍”態度,對誣告陷害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充分彰顯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態度,堅決剎住誣告陷害歪風邪氣。歡迎廣大黨員干部群眾依法行使監督權利,提倡實名如實逐級反映問題。